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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2015年中小学春季收费标准出台
2015-03-02 10:16:06
  
红网

娄底新闻网3月1日讯 元宵节还未到,新学期就要开始了,由于去年的闰九月,今年上学期将提前于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二日)开学开讲。近日,娄底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就2015年娄底市中小学春季入学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从出台的收费标准来看,今年春季娄底市中小学收费标准与去年秋季收费标准完全持平。市民如遇多收费、乱收费的情况,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或者拨打0738-8370125向娄底市教育局反映。

高中学费:省级示范学校1000元,其他学校800元

普通高中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择校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指军训、学工学农)、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课堂作业本费每生每期不高于2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期200元。其他相关费用按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出台的收费标准还规定,公办示范性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收费政策。省级示范性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生不得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义务教育:农村只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堂作业本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以及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做好教辅资料征订无偿代购服务和学生平安保险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另外或代收其他任何费用。而课堂作业本费标准为,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午休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娄星区作为教育部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研究实验区,可以征订教育部项目组编写的《学生活动资源包》免费向农村学校学生发放,城区中小学和办事处中心学校(不含市直学校)由学生自愿征订,小学3-6年级7.50元,初中1-3年级10.00元。(记者 李响炮 通讯员 袁愈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