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2月26日讯 近日,由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甲、刘某、张某、唐某乙、向某五人犯罪团伙涉嫌抢劫罪一案获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五被告人均犯抢劫罪,三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被告人籍贯均系湖南永顺县,除向某外其余四人还是同村,最大的张某现年27岁,最小的唐某乙22岁。五人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乘坐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手拿砍刀,头戴黑色头套,自2013年12月份至2014年1月份在张家界市永定区疯狂抢劫。他们作案的方式既有傍晚未遂单身女性抢劫其随身财物,也有深夜抢劫麻将馆内的现金及手机,还采取碰瓷的方式持刀逼迫被害人赔钱,甚至公然持刀进入被害人家中索要钱财。其中,唐某甲、刘某因多次抢劫、入户抢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张某因多次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唐某乙、向某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四千元。 (通讯员 巩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