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1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下降
禁止学校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湘潭晚报2月28日报道 3月1日,湘潭市中小学将正式开学报到。春季开学,孩子们需要交哪些费用?本学期与去年秋季相比,学费标准是否有调整?这无疑牵扯着家长们的神经。2月27日,2015年湘潭市教育工作会议暨春季开学工作会议在市教育局举行,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公布了201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家长明明白白交学费,孩子开开心心把书读。市民一旦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可向教育等部门举报。
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又降了
当天,我们从会上了解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应缴项目和自愿项目。其中,应缴项目主要是针对湘潭两城区的学生,包括缴纳课本费(低保或特困学生免费)和作业本费,自愿项目包括校服费、住宿费与伙食费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今春,湘潭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一费制”收费,只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有所降低,小学一到六年级每生每期为49元到94元,降了15元到23元不等,初中一至三年级为121元至161元,降了52元到70元不等。
普通高中学费收费不变,省示范性中学一至三年级均为1000元,其它高中每年级每学期仍为800元。职业高中学校根据专业不同,每学期从800元到1400元不等。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费标准仍按上学期执行。
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今春中等职业学校收费仍按2012年相关文件进行,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除学费。
放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审批权限
按照去年相关文件要求,我市放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审批权限。
“民办中职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自主定价,但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原则,遵守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在规定收费项目之外增设其他收费项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他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校的收费按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资质条件后,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报统计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
这名负责人还告诉我们,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城镇和农村小学和初中免费费用不同,统一由财政买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民办学校学生和城市(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张的低保户子女也一样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收费都有明确规定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禁止学校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各中小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管收费必须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登记,进行收费公示,所有收费必须出具正规票据。
教辅材料仍按“一科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并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各县市区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
此外,本学期还规定了就餐卡补办费不超过10元/卡,郊游、观影等校外活动,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费用,仍按实际情况按次收取,事后公布,不得按月(学期)预收。
特别还要强调的是,备受关注的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仍严格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代培、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并收费。(记者 廖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