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2月27日讯 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砍伐自留山上的松树138株,近日,由市检察院林业检察科办理的郑某滥砍乱伐林木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郑某系石门县三圣乡农民,2013年初,郑某购买了位于三圣乡山羊冲村一处自留山上的林木,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雇请他人在该自留山上擅自砍伐松树138株,经现场检尺,共计滥伐林木材积34.707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57.845立方米。
检察官提醒,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即为违法行为,如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可能触犯刑律。(记者 李白 通讯员 方陵 江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