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闻网讯
2014年,洪江市市环保局以生态创建为载体,认真实施“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在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促进生态和谐上取得了较好成效。
大力推进生态市创建和“碧水青山蓝天”工程。
将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认真推进重点项目的实施。熟坪乡、洗马乡9月份被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硖洲乡、龙船塘乡、大崇乡和双溪镇4个乡镇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6个,申报省级生态乡镇3个;创建怀化市级生态村45个。《洪江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通过了省级评审。完成“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山地造林4.91万亩;“三边”绿化造林3.06万亩,国省道提质49Km。完成油茶低改0.2万亩。成立了林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加强竹木营销监管,淘汰、关闭了一批低效竹木加工企业,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积极推行岸上破碎分筛模式,完成河段清障及采砂尾堆任务3公里15万立方米。规范改造不符合标准的采砂船25艘,依法取缔非法采砂、淘金船只5艘,取缔非法砂场码头3处、规范砂场码头9处。严格环境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完成2个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并通过省级验收。连续四年(2010年—2013年)荣获怀化市“碧水青山蓝天”工程先进单位。
努力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环境日常监察。制定了具体的计划执法方案,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建设项目、自然生态、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分成5类。对一般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频次作了相应规定,全年实施现场监察857人次,监察企业38家,排污设施20台(套),全年没有发生因环境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二是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保障群众健康。认真组织开展了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安江大洋冶炼厂报市政府予以淘汰;对擅自拆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恒茂冶炼厂责令重新建设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处罚款。三是积极开展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开展了为期1年的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完成72家企业污染隐患复查工作,对其中33家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责令整改,完成污染隐患整改24家。四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起,取缔关闭2家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起,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彻底遏制,保障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五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排查安全隐患。编制完成《洪江市大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洪江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督促4家企业完成预案备案工作。通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全市各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企业排查日常化,废物进出管理台账化,规范企业在固废的储存、运输、去向、规范管理。对部分停产企业历史遗留的废水、废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与专项治理,防止渗漏,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
坚持依法与效率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严格遵守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做好衔接汇报,共受理各类新建项目46个,环评执行率为100%,组织竣工验收项目4个,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有力促进了我市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控工作。对安江山岩湾、黔城二水厂两个饮用水源地水质每月进行一次现场监测,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配合省环保厅完成建设沅水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理论考核和计量复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顺利通过三级站达标验收。狠抓减排项目的实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港翔实业有限公司立窑生产线拆除和养殖场污染治理等多个减排项目的实施,实现项目减排712.29吨。完成黔城钒厂遗留钒渣综合治理和市锰业有限公司环境综合治理2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完成金洲宾馆、大华宾馆等10家单位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烧治理。调处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71起,办结率和回访率均为100%,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一是走进学校开展环保宣传。4月4日,在安江二完小组织了创建绿色学校暨“碧水青山蓝天”活动启动仪式,进一步推动我市系列创绿活动的全面开展。二是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洪江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播放环保相关报道及环保世纪行活动动态,6月5日当天在黄金时段发布了《洪江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同时,深入企业、机关开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宣传,发放环保法规和“六•五”宣传资料百余份,并在十家重点企业开展“一幅标语”、“一个宣传窗”企业环保宣传主题活动。三是加强环境应急知识宣传。在5.12应急知识宣传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土地日、科普日加强宣传,发放环境应急知识宣传资料共800余份。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