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新闻网2月25日讯 正当人们沉浸在春节长假的喜庆氛围中,泸溪浦市法庭办案法官却放弃了休息时间,在法庭办公室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经过近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来自我县达岚镇五德村的陈某终于拿到了小孩的抚养费,露出了满意的笑脸,浦市法庭办案法官的心里也有了踏实的感觉。
2011年3月,来自我县石榴坪乡石榴坪村的付某与达岚镇五德村的陈某因感情破裂离婚,2011年的4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并达成抚养小孩的协议:小孩随父亲陈某生活,付某支付小孩抚养费16000元,其中,调解当日付2000元(已付清),2011年12月30日前支付3000元,2012年12月30日前支付抚养费5000元,2013年12月30日前支付6000元。由于付某没有按时给付最后一笔抚养费,陈某来到了泸溪县人民法院浦市法庭申请办理此案的法官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陈某希望尽快执行到位,付某希望看见小孩后再给钱,双方分歧比较大。办案法官走访了乡干部和村干部,亲自到付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当事人付某虽不在家中,但办案法官找到付某的父母,在与其父母的交谈中,希望其父母能够设身处地的想想,一起做通付某的工作。办案法官在付某家中与付某进行电话沟通,希望付某能够主动执行这笔款项。付某表示希望在给抚养费的同时能够看一下小孩。经过办案法官的反复电话沟通,陈某终于同意在春节前一天将小孩带来与付某见面。2月17日上午,陈某带着小孩来到了法庭办公室,经过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释之以法、换位思考等疏导解释,付某当场给付了这笔迟到了一年多的6000元抚养费。
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得到了完满的解决。(通讯员 李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