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新闻网2月22日讯 因邻里纠纷,弟弟被邻居殴打,哥哥得知后恼羞成怒,一把菜刀别腰间朝着“仇家”叫骂,最后双方发生打斗致对方父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2月16日,桂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伤罪,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1月17日,邓大、邓二两兄弟因邻里纠纷来到黄某斌家中,两人持木棍将黄某斌殴打致伤返回家中。之后,哥哥黄某来到黄某斌家中,得知情况后从黄某斌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后朝着邓大、邓二家叫骂。就在这时邓大、邓二的父亲邓某刚好回家路过黄某斌家门口,与黄某斌等人理论起来,邓大、邓二也从家中冲了出来,双方在黄某斌家大门又起争执,继而扭打在一起,黄某在打斗过程中手持菜刀将邓大的面部砍伤。
经鉴定,被害人邓大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邓二、邓某、黄某斌、黄某、李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阶段,黄某与被害人邓某等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被告人黄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三万余元,被害人则出具书面谅解书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理。(通讯员 陈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