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定站2月16日讯(特邀记者 梁英杰)日前,永定区出台了《张家界市永定区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奖补实施细则》,拟对该区旅游项目发展、银企合作信贷、旅游企业税收等方面实施奖补政策,奖补政策施行期限为3年(2015—2017)。
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的意见》(湘政发[2013]1号)精神,永定区积极争取,于2014年10月被省政府列为全省第二轮文化旅游特色经济重点县。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特色产业重点县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融入文化旅游产业,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及时、有效兑现,该区在先后出台《加快建设文化旅游特色经济强区的决定》、《永定区文化旅游特色经济重点县建设工作方案(2015—2017年)》、《永定区文化旅游特色经济重点县建设氛围营造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又出台了《永定区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对非政府投资的旅游景区,被评为国家3A级、国家4A级、国家5A级的旅游景区,由区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旅游企业贷款实施贴息奖补,对区外金融机构新入驻该区设立分支机构给予奖补,对文化旅游企业放贷余额达到一定额度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奖励;对旅游企业所作的税收贡献实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