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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 韶山男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刑拘
2015-02-17 10:03:23
  
红网

湘潭日报2月17日报道 日前,韶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长沙铁路公安处湘潭东站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在岳塘区某宾馆抓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嫌疑人谭某。

1月28日,韶山警方收到韶山市人民法院移送函,称谭某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警方查明,谭某今年40岁,家住韶山市银田镇茶园村。2011年8月24日,谭某与韶山信用社签订了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以登记于其名下的两艘工程船作为抵押物,并于次日在湘潭市地方海事局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同年9月2日,韶山信用社与谭某签订了15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于当日发放了借款。借款期限到2013年9月2日,直到2013年5月31日,谭某仅支付了利息,此后借款及利息全部未予支付。经催款无果后,韶山信用社起诉至韶山市人民法院。法院于2014年3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谭某承诺在两个月内归还10万元,否则将自己的抵押船只交出,但随后他玩起了失踪。

目前,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陈钢 通讯员 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