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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郴州市城区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2015-02-16 14:49:28
  
红网

郴州新报2月16日讯 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和春节期间市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今年春节期间仍限时间、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指出,今年的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至次年的正月十五日期间,每天7时至22时(大年三十、正月初一不限时)允许在市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市城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品种仅限于鞭炮、双响爆竹和内管径46毫米以下的组合烟花,严禁燃放礼花弹和各种拉炮、摔炮、砸炮、土火箭等烟花爆竹违禁产品。

《通告》规定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岭广场、爱莲湖广场等2处公共休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铁路线路、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校、影剧院、歌舞厅、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周围50米区域以内;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住宅小区瓶组供气房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粮、油、棉、麻等重要物资生产储存场所(仓库),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以及特级防火单位等周围100米区域内;中国石化郴州油库、青年大道液化气站周围500米区域内;人民路、国庆路、燕泉路、升平路、健康路、东街、西街、南街、北街、飞虹路、解放路、北湖路、文化路、公园路、苏仙路、苏石路、苏园路、龙泉路、南湖路、民生路、香雪路、青年大道、郴江路(原郴州大道)、五岭大道、万华大道、107国道城区段等路段;居民住房楼顶、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达不到烟花爆竹产品说明书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记者 郑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