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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112个单位“签字背书”落实“两个责任”
2015-02-13 13:50:14
  
红网

红网辰溪站2月12日讯(通讯员 米承实)2月11日,在中共辰溪县十一届纪委九次全会暨反腐败和作风建设工作会上,该县的30个乡镇党委书记、82个县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向县委递交了任责任状,“签字背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辰溪县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明确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单位整体工作部署,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坚持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按程序向县委推荐干部和任用站所股负责人;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等10项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了纪委(纪检组)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会议精神,按规定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加强对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成立作风督查小组,加强作风督查,向县作风办报送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统计表等6项监督责任。

辰溪县委书记杨一中在会上要求该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工作督导,切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要实行“签字背书”,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严重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