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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鹤城区完善医疗救助惠民 明确救助对象
2015-02-13 11:44:53
  
红网

怀化新闻网讯 为全面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和规范管理,近日,鹤城区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修改和调整。新出台的政策主要分为普通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取消临时医疗救助政策,以保基本为核心,以大病救助为重点,有效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明确救助对象。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为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即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民政福利机构供养人员);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为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鹤城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整合救助资源。充分整合医疗救助资源,实现政府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医保、慈善捐助相互衔接,形成医疗救助合力,确保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元/ 人、年资助;对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给予部分资助。

规范救助方式。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身患9种特殊慢性病或5种重特大疾病之一,无需(无钱)住院治疗的,实行病种定额门诊救助,救助标准1000—3000 元不等。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的,其救助取消住院起付线,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 元,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年救助最高限额为3万元;而其他特困城乡居民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自付费用在3 万元(含3 万元)以上的,年救助最高限额为1.5万元。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民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其基本住院医疗费用救助不设起付线,按新农合或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的100% 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