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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搭伙”衡阳一男子冒用他人信用卡获刑
2015-02-13 11:31:56
  
红网

衡阳新闻网2月13日报道 一福建男子许某与其同伙因冒用他人信用卡,经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决许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3月,许某从网上认识“冰哥”,“冰哥”提出要许某帮助其查询信用卡余额,并配合其买东西,便可以获得月薪2万元以上。许某在利诱之下从福建赶至湖南长沙,并跟着“冰哥”到长沙、湘潭等地各大金店了解金价,并查询多张银行卡的余额,许某从而得知冰哥系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再复制他人信用卡。

2014年5月11日,冰哥拿给许某一张银行卡,让许某取查询该卡的余额,该银行卡复制了罗某银行卡卡号信息。后在冰哥的安排下,许某与冰哥进入衡东县城关镇克莱蒂珠宝行。冰哥扮演北京人来衡东投资房地产,许某则扮演冰哥的司机,称需要购买金器用于送礼。因怕罗某将卡内余额转走,便以要许某开车为由让许某到附近的ATM机上查询该银行卡的余额,冰哥则持伪造的身份证和冒用罗某一张银行卡,在该珠宝店的POS机上,分3次先后刷卡消费12万余元购买6条金项链,许某则在同一时间段持冒用的同样信息的银行卡至中国银行衡东县北街支行的ATM机上分8次取款2万元,因该珠宝行的工作人员在核对卡和持卡人身份时,对冰哥等人的身份起疑从而报警,冰哥则乘机逃脱,公安机关赶至现场后将许某控制。

检察官提醒大家:要特别注意保护好信用卡的信息,不仅要保护好密码,还要对信用卡包含的其他信息进行妥善保管。日常使用和保管信用卡的过程中,持卡人要注意包含好个人的身份证、信用卡等信息,刷卡消费时一定要保证在视线内,输入密码时务必用手遮挡,切勿将信用卡交给陌生人,不要随意留存、泄露个人信息。(记者 王鹏 通讯员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