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2月13日讯 记者12日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目前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除夕”当天加班,没三倍工资可拿。
2013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春节放假3天定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除夕”被调整出去,初三被加入进来。按此办法,“除夕”不再属于法定节假日。因此,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三天加班按三倍工资计发,除夕、初四、初五、初六这四天为“调休假”,如果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此期间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两倍支付工资。
根据最新公布的“2015年株洲市工资最低标准”,如果员工从除夕至正月初六七天全部加班,并且单位没有安排补休的话,最少可拿1086元。(记者 戴凛 邓石华)
计算方式如下: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即:1390元÷21.75=63.9元
法定节假日3天工资:日工资63.9元×300%×3天=575.1元
休息日4天加班工资:日工资63.9元×200%×4天=511.2元
合计:575.1元+511.2元=108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