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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与摩托车相撞 小车未续保赔偿28000元
2015-02-12 15:30:30
  
红网

红网云溪站2月11日讯  10日,岳阳云溪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未及时购买交强险,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限额责任的案件。去年10月,被告刘某驾驶小车在107国道突然掉头,且未亮转向灯,与原告彭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彭某轻伤二级,被告刘某负主要责任。刘某驾驶的车辆交强险到期未续保。事故发生后,原告发现被告未购买交强险,于是要求被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庭审结束后,法官及时组织调解并达成协议,被告刘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彭某28000元。法官提醒,机动车未及时购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请求车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法院予以支持。各位车主要关注车险是否到期,务必及时续保。(唐亮 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