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2月12日报道 “我贷款买房子,被告知有不良记录。”2月11日上午,湘潭市民刘先生向本报求助,去年12月份,他准备贷款买房时被告知自己有不良信用记录。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原因是2005年一笔3000元的贷款未还,但他对这笔贷款毫不知情。
36岁的刘先生是湘潭人。他说,通过查询,他了解到,2005年有人利用他的身份信息在当地信用社贷款三千元,至今未还,“到现在本金加利息估计有七八千。”
“我从未接到银行催款通知。”刘先生说,十年来他对贷款一无所知,银行也从未找他催过款。刘先生发现,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他的婚姻状态也被更改了。在征信记录中,婚姻状态显示为离婚。刘先生很不解,家里的小孩子已经十多岁了,现在竟然“被离婚”了。
2月11日,记者联系了湘潭县农村信用社郭家桥分社。该社胡姓负责人表示,贷款的是同名同姓的人,并不是冒用,现在已经找到了真正贷款人。胡姓负责人称,当时小额贷款是通过村级代办点办理的,是他们的工作失误。他表示,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发现问题会及时更改。
“我们已经向当事人道歉,并更改了征信记录。”胡姓负责人说,一月份接到当事人的反映后,当月就把征信记录更改了。现在查询的话,当事人的征信记录是没有问题的,“现在可以正常地贷款买房。”
胡姓负责人表示,婚姻状态问题,如果当事人要更改,可以提供结婚证等证件,他们会逐级申请。胡姓负责人说,除了赔礼道歉外,单位还为当事人报销了往返路费和电话费。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他表示需与领导汇报,会与当事人联系。
[律师支招]
对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表示,市民在享受银行服务或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如果被告知出现不良记录,应当及时到所在银行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解。对于不真实的记录信息,有权申请消除。对于银行方面的过错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主张赔偿。(记者 张树波 实习生 黄安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