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日报讯 2月10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益阳市质安监站稽查执法大队、市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执法人员来到梓湖东城人防工程施工现场,了解核实该项目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情况。
10日8时许,有群众举报称:9日晚,梓湖东城人防工程连夜施工,疑似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使用量估计在100立方米以上。10时许,执法人员会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的同志到达现场时,施工人员已经离开,但现场有一台泵车、2台载着预拌混凝土的搅拌运输车。11时30分,城管警察大队已暂扣搅拌运输车行驶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人员正在等候车主做问话笔录。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对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砂浆或使用无资质(或备案)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施工单位,以及允许无资质(或备案)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的监理单位,由市住建局依法予以处罚。”(记者 刘望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