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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伤残在家 吉首检察官为其送钱送米
2015-02-11 10:31:51
  
红网

湘西网2月10日讯  2月6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开庭审理。令张某很多亲友感动的是,这次开庭采取流动法庭形式进入永顺县灵溪镇张某的家中,开庭前,吉首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还为张某送来了钱和米。

被告人张某,永顺县人。2013年10月21日,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在家,2014年10月21日,张某被移送审查起诉。吉首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对案件进行复核的过程中了解到,2014年4月张某在一次车祸中严重受伤,四肢及盆骨骨折,由于其家庭贫困无钱医治,现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且张某育有两个孩子,均在读初中,其妻由于要照顾张某,不能外出打工,家中生活十分困难。鉴于此,办理案件的几名检察官纷纷解囊,为张某购买了两袋大米并送上1000元慰问金,以暂解其困乏。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告人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法不容情人有情,看到被告人伤残在家,家中条件又如此困难,我们也十分同情,一点慰问金,聊表寸心。”承办检察官如是说。(通讯员 吴正秀 廖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