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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包给包工头 工人受伤房主是否有责
2015-02-10 16:13:09
  
红网

邵阳新闻在线讯 “我把重盖老宅的工程完全承包给包工头了,包工头叫来的工人受伤,凭什么让我赔钱?”1月底,双清区渡头桥镇光辉村的李老太太感觉有点冤,于是她来到渡头桥司法所求助。

2014年上半年,李老太太准备重盖老宅,于是她找到了包工头黄某,双方口头约定包工不包料为李老太太重盖老宅。2014年7月底,水电工人谷某不慎从楼梯上摔伤,经三方协商,谷某可获得赔偿15000元。

在与谷某协商好后,李老太太和黄某又因这15000元如何划分责任又闹起了纠纷。黄某认为,按照传统的包工不包料的约定,如果发生事故,房主也要承担一半责任;而李老太太认为,房屋已经承包给黄某修建了,受伤的工人也是黄某自己雇佣来的,自己不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因为李、黄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盖房的工作也因此被耽误。

在获知李老太太的情况后,渡头桥司法所主动介入调解。工作人员首先向李老太太详细解释了《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中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相关的法律条文,然后告诉她,因为与包工头之间没有签订明确的合同,只是按照口头约定包工不包料,包工头只负责提供劳务,不构成完全的承揽关系;另外,包工头黄某没有正规的资质,李老太太贪图便宜而找他盖房,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雇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受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以上两点,从法律角度来说,李老太太必须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耐心解释,逐步扭转了李老太太的抵触情绪,李老太太也表示愿意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

做好李老太太的工作后,渡头桥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很快签订好调解协议:包工头黄某承担赔偿8000元,李老太太承担赔偿7000元。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嘱咐包工头要尽快取得相应的资质,施工时,还必须特别注意安全。(记者 刘波 通讯员 陈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