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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四月启动
2015-02-10 14:29:06
  
红网

常德日报2月10日报道 2月5日,常德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经验交流暨业务培训会在石门县召开,会议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4月1日全面启动。

2012年12月31日零时,石门县作为全省首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通过两年多时间的实践,改革成效明显,达到了服务能力提升、医院职工待遇提升、患者满意度提升的多赢目的,基本实现了“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改革目标。

记者了解到,我市安乡县、汉寿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津市市等6县市被纳入全省第3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从今年4月1日起启动试点工作。此次医药价格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暂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其余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内部消化等方式解决。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门诊诊查费标准可按医师技术等级制定,普通门诊诊查费控制在每次10元内,最高技术等级标准控制在每次20元内,住院诊查费标准控制在每天15元内。护理费根据护理成本及优质护理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但一级护理收费标准不超过每天20元。治疗项目收费单项提价幅度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等项目不作调整)。手术项目收费标准的提价幅度不超过30%。中医类项目提价幅度控制在50%以内。床位费偏低的可作适当调整,3人间收费标准每床每日一般不超过30元。同时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其中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10%。检验检测类项目不得提高标准。

据专家测算,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总体上不会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而更能体现公立医院惠民利民的目的。(记者胡秋菊通讯员王强李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