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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驾考新举措 举报收“过关费”经查实可奖万元
2015-02-10 09:13:20
  
红网

永州新闻网2月10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永州市公安交警系统车驾管窗口便民利民四大举措》,进一步强化永州驾考工作源头管理,努力提升公安交警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驾培、驾考工作的满意度,支队近日召开永州市驾培机构负责人会议,推出了贯彻《四项举措》,提高群众满意度“四个一律到位”新举措。

(一)对驾考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严格执行到位

1、严格执行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和各项驾考工作“禁令”规定。坚决做到公正、廉洁、规范执考和执法服务。

2、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坚决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的流程,认真、规范、及时受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业务。

3、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坚决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要求,组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4、严格执行驾考工作条律规定和33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认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业务,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对驾考工作的便民利民措施一律严格落实到位

1、强化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和细化贯彻执行《永州市公安交警系统车驾管窗口便民利民四大举措》的操作流程和岗位业务流程,提升驾考工作人员服务民生的能力。

2、强化驾考源头服务。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考场建设及后勤服务,拓展服务渠道、延伸服务网络、完善便民设施、全力优化驾考服务环境。

3、规范驾考窗口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温馨告知”制“一次性告知”制、“延时服务”制、“限时办结”制、“信息公开”制、“值日警官”负责制等系列制度。

4、全力推行“阳光驾考”。简化办事程序,坚持以人为本、以驾考学员满意为目标,认真落实驾考33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坚决兑现驾考各项服务承诺,

(三)对驾考工作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一律严格整改到位

1、对省、市推送的警务调查不满意样本,确定责任驾校、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在七日内完成回访和整改工作,并将不满意样本的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及时报支队驾管科建立台账。

2、对警务调查和回访不满意的群众,由引发不满意的驾校(科目考场)或人员负责,跟踪落实整改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3、将警务调查工作纳入驾考民警(职工)精细化管理,与分管领导、责任民警个人奖惩相挂钩、同捆绑、严兑现。

4、将警务调查工作纳入驾校监管考核,对存在群众不满意度的驾校按比例核减驾校诚信考核分和各科目考试计划。

(四)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格追究到位

1、驾考自主(助)预约正式实施后,驾校无故不给学员提供考生档案(含档案遗失)、或以提供档案为由向学员收取费用的,每次扣驾校当月诚信考核分5分,当月出现2名(含)以上学员投诉驾校无故不给考生提供档案的,停止所在驾校学员注册考试1个月。

2、对“警务调查”存在学员不满意的驾校,不管任何原因,按人次/人5分标准核减样本推送当月所在驾校诚信考核分;当月调查推送样本有3名学员不满意的,停止受理相关驾校学员注册考试1个月。对“警务调查”存在学员不满意的驾考工作人员,属驾考民警(职工)的,一律调离窗口岗位;属聘请工作人员的,一律辞退。

3、凡科目一、二、三(含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无驾校工作人员组织(无领队组织学员排队、未强调有关纪律规定)的,每次扣驾校组织考核分3分;当月科目二考试合格率低于60%的驾校,核减次月驾校科目一考试受理人数40%。

4、凡驾校(含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在驾驶人考试过程中被实名举报有乱收费、贿考、舞弊(含600公里计时计程培训)行为之一的,一律停止驾校学员注册考试1个月;驾培机构及工作人员向考生收取所谓的考试“过关费”、“保险费”经查证属实的的一律停止受理相关驾校学员注册考试3-6个月。

5、坚决兑现驾考各项公开承诺。凡举报永州考场、驾校工作人员或教练员向学员索取考试“过关费”、“保险费”经查证属实的,奖人民币10000元;系学员举报的,免交考试费、补考费,直至考试合格。被举报对象属驾考民警(职工)的,一律调离窗口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聘请工作人员的,一律辞退;属驾校的,一律停止受理报名注册3-6个月外,并联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驾校进行停业整顿;属教练员的,一律建议主管部门取消其教练员资格;以上人员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蒋雨汐 通讯员 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