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 1月29日,省主要污染物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吴小平带领有关专家来怀检查指导工作,现场指导怀化工作人员开展基础数据库建立、交易流程操作等业务工作,标志着怀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正式启动。
去年底,怀化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意见》,怀化市环保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这两个文件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现有排污单位按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量缴纳有偿使用费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一律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
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实行分级负责,申报和初审由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核定、汇总和公示由怀化市环保局负责。近期,怀化将开展一次排污权初始分配限期补办工作,对2013年开展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时应该办理而没有办理的工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底新、改、扩建工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实行分级征收,汇缴同级财政。2015 年我市将正式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主要污染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4]98 号) 执行。
市级环保部门负责收缴鹤城区、河西经开区、市工业园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由鹤城环保分局、经开区环保分局、工业园分局按各自分工职责负责执收并收全额上缴市级财政;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收缴辖区内县(市、区)所辖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32 号)第7条明确规定,排污单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不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