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瓶装民用液化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液化气经营单位、个人:
近期,由于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作为炼油副产品的液化石油气价格亦随之持续下降,为维护液化气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消[2007]46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并参考周边县(市)价格水平,决定将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由每瓶(12公斤装)95元降低为89元。对自愿需要送气到户的,零售网点可以加收送气服务费,每瓶最高不得超过6元。
各液化气站、零售经营网点必须在店内醒目的位置公示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送气服务费、规定的重量,耐心向广大市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禁擅自提价、串通涨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价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本通知自二0一五年二月九日起执行。
泸溪县物价局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