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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严明政府机构改革六项纪律
2015-02-06 09:43:16
  
红网

红网新宁站2月5日讯 (通讯员 唐荣军 羊顺英) 2月5日,新宁县出台机构改革纪律,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等六项纪律,确保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要求全县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政令畅通。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其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对政府机构改革要不讲价钱、不打折扣地坚决落实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问题,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服从全县改革大局,克服个人私利和小集体思想,保持良好心态。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随意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随意调入人员。对人员的调整,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机构改革方案及调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严禁擅自改变机构职能,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严禁突破编制限额增加人员。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关于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单位要及时做好资产清查、财务清算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坚决禁止借机挥霍公款、奢侈浪费行为;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行为;坚决禁止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行为。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格落实《保密法》,在全面深化改革期间,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不得随意对外透露改革方案内容。严格落实《档案法》,认真按照《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的通知》(邵档发〔2014〕15号)的要求,抓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不得私自或允许他人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者销毁档案。作废的印章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刻制新印章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同时,新宁县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