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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出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条规定》
2015-02-05 13:54:52
  
红网

红网洪江市站2月5日讯(通讯员 龙伟青) 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构建长效机制,保障安全发展,2月3日,洪江市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条规定》。

“十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坚持安全生产“三级约谈”制度;坚持安全生产督办交办制度;坚持安全生产报告述职制度;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执法措施;严格安全生产问责;严格安全生产评先评优条件;严格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在安全生产奖惩措施中,规定了两种“一票否决”和五种“黄牌警告”的情形。“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乡镇和市直机关单位;年度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企业”,均一票否决。被黄牌警告的,视情节轻重,对乡镇党政正职及相关责任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警告、停止职务或调整岗位处理。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十条规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推进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