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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工作 上访接访更规范
2015-02-05 12:23:46
  
红网

红网桃江站2月5日讯 (分站记者 刘鹏) 今后,上访人必须一级一级反映问题,相关单位必须一级一级解决问题或代理群众解决问题,没有下一级的解决意见,上级不予受理,该解决不解决的,上级督办推动解决。这是记者从2月3日桃江县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工作动员暨培训会上了解到的情况。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刘建芳出席会议并讲话,县信访局局长符心冰作动员。

为了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现信访工作重大转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信访难题,维护群众权益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国家、省、市都下发了相关文件或召开会议,要求推行依法逐级上访工作。桃江从“培训、宣传、规范、责任”四个方面着手,加大对干部特别是信访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力度,规范信访工作和规范信访人的信访活动,加强督查督办,规范受理办理来推行该项工作。

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上访人有信访的,必须依法逐级走访,对不依法逐级走访的,明确不予或不再受理;相关单位必须一级一级解决问题或代理群众解决问题,没有下一级的解决意见,上级不予受理,该解决不解决的,上级督办推动解决,让程序变得更加完善、让任务显得更加明晰、让责任压得更加牢靠,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管、管到底。

会议指出,推行逐级走访不能什么都受理,以免重复转、交叉办,造成信访事项在部门之间“空转”;不受理群众越级来访,不等于不管、不问,对下属不予(再)受理范围的来访事项,除了要认真登记外,还要运用群众观点和群众方法认真做好来访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宣传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告诉来访群众哪个部门才是他们反映问题的有权处理机关,要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提高诉求的有效性,同时,要引导群众通过书面形式反映问题,减少往返奔波、降低走访成本,强调司法途径优先,使那些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及时有效分流出去。

会议强调,作为乡镇和县直信访部门,要坚持来访必登、来访必接,相关部门加强问题的督查督办,以压实责任为重点,促进来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要抓好源头防范化解,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大化解积案的力度,坚持双向规范,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会议还对参会信访干部进行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