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2月4日讯 2月3日上午,新田县2014—2015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县民政局、财政局负责人就如何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发放好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田实际,此次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指导标准为:受灾群众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户、住房倒光户等特别困难的受灾群众,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一般受灾困难户,按5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原则上,每户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00元,最低不少于100元。
县政府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各乡镇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把住关键环节,按照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审批的程序,制订救助人口台账,拟定分类救助金额,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并及时将救助名册和金额提交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文件同时还明确,各乡镇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款物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强化责任,严格按程序、按标准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滞拨和“优亲厚友”。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灾资金,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文件还规定,将救灾资金纳入“惠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程序,确定灾害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公示灾害救助人员名单,发放灾害救助资金。各乡镇财政所、民政办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核对填报救助基础信息,将《2014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一卡(折)通”发放表》(含纸质版、电子版,其中:纸质版要有乡镇长、财政所所长、民政办主任签名,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于2015年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县财政局乡财局、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股室,各乡镇财政所长、民政办主任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