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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门面装完修 经营三天就被断电
2015-02-04 11:44:48
  
红网

物业方:门面为“私下转让”,经营臭豆腐气味扰民

刘先生拨打株洲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称:去年11月6日,我转得芦淞区市自来水公司物管的一间八平方米大的临街门面,经营臭豆腐及农村土特产。门面从2014年11月11日开始装修,12月12日正式营业。可到现在,物业方只让我做了三天生意。

记者邓石华核实:

刘先生介绍,这个门店是他从别人手上转来的。2014年11月10日,他与原租户一起到株水人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合同事宜,物业公司生产部负责人汤大学提出交纳500元合同转让费后,就同意店面转让,并允许他装修。

“开业当天,物业公司一个名叫毛纹旭的负责人过来问,店子怎么换老板了?他要我马上关门停业。”刘先生说。

毛纹旭走后,汤大学将500元钱退还给了刘先生,并说此事他做不了主。

“两天后,物业公司见我仍在营业,就关了我的电。冰箱里面的材料全部变质、报废。”刘先生介绍,为此,他多次找到物业公司,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这个店,我投入了7万多元,说停业就停业,我的损失怎么办?”

毛纹旭:私下转让,气味扰民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毛纹旭(物业公司原负责人,现任自来水公司下属的供水分公司经理)。他解释称,刘先生转让门面并未到物业处办理正式协议,而是“私下”转让的。另外,刘先生经营的是臭豆腐生意,制作过程中会飘散出臭味。开业当天,楼上住户就反映到物业这里了。因此,店子必须整改,改造好才能继续营业。

毛纹旭介绍,物业曾给刘先生提出了三个解决办法:第一个就是写份材料,保证营业期间不扰民;第二个是跟原租户办理退租;第三个,则是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这三个办法他都不接受。”毛纹旭说。

刘先生:并非私自转让,曾去物业公司协商过

对于毛纹旭的说法,刘先生并不认可。他表示,门面并非私自转让,他和原租户曾一同前往物业公司汤大学经理处协商过合同事宜,对方并未反对转让,也未提醒他与物业签协议。

3日,记者联系上物业生产部负责人汤大学。他回应说,500元钱并非他私自收取,而是“卫生清理费”的押金,后来发现刘先生并未破坏卫生,就退还给了他。之所以未提醒签协议,是因为原租户的合同是今年3月1日到期。

让刘先生颇为不满的是,装修期间,物管一直没有人提出意见,而店门一开张就来了人制止他营业。对此,汤大学回应说,之前并不知道刘先生的店子有臭气扰民,开业当天才接到的投诉。

记者从市自来水公司新闻发言人处获悉,对于此事,公司已经知情,现在正在进行调查,调查清楚后将对外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