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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提高至75元
2015-02-02 18:09:55
  
红网

南县政府网讯 根据人社部发【2015】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南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达到每人每月75元(含省、县补贴5元),目前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正在积极做好调待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春节前将调待资金发放到广大城乡居民老年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