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报1月31日报道 株洲攸县的吕先生最近因把车借给朋友而摊上了麻烦。两个多月前,他把车借给朋友单某,让其帮忙做年审,不料单某竟以7万元的价格把车当给了株洲一家寄卖行。
1月26日,吕先生费尽周折在株洲市区找到车后,寄卖行要求吕先生拿出7万元赎金,这让吕先生感觉荒唐至极。
28万别克车,被朋友7万元当了
“我的车,凭什么被扣着。”30日,吕先生情绪有些激动。
吕先生说,车借给单某后第二天,单某的电话便再也打不通,此后也再没能联系上。
1月26日上午,吕先生通过GPS定位终于查到自己的车在荷塘区教育小区。吕先生来到小区后,果然找到了自己的车,他试图打开车门,发现车子已上了大锁,紧接着面前出现四五个男子,气氛顿时紧张起来。
吕先生这才知道这些人是合泰一家寄卖行的人,两年前以裸车28万元买的别克车,被单某以7万当给了这家寄卖行。
寄卖协议书显示,2014年11月份,吕先生的车被单某抵押给寄卖行,期限为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寄卖金额为7万元。
不拿到赎金,寄卖行坚持“不放车”
车找到了,烦恼还在。
1月26日,吕先生和寄卖行双方闹到了派出所,“寄卖行承认车子是我的。”吕先生说,但寄卖行要求吕先生拿出7万元赎,这让他难以接受。吕先生认为,自己是车子所有权人,并没有授权委托单某用车作抵押来借款,自己并不存在错误行为。反是寄卖行在没有征得他的同意或者得到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私自和单某达成交易,才是没有道理的。
寄卖行负责人罗某告诉记者,2014年11月20日,单某找到寄卖行,出示了吕先生的抵押委托书和行驶证、驾驶证原件,以别克车作为抵押给了单某7万元,“本来(和单某)就是朋友,就没有存留抵押委托书。”在警方询问笔录中,罗某承认没有要求单某提供。寄卖行无法出具授权委托书,罗某被吕先生紧紧抓住不放,但罗某认为吕先生和单某是合伙诈骗他。
“只要把单某找到,事情就能弄清楚了。”罗某对于此事的态度是,吕先生必须拿出7万元赎金,否则寄卖行就会损失这笔钱。
目前,车暂时被寄卖行停放到了月塘派出所。
□律师说法
交易无效,车主有权取车
本报法律顾问、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申验分析认为,单某根本没有权利处置吕先生的车辆,如果车辆要抵押给寄卖行借款,必须是作为车辆所有权人的吕先生本人到场签字同意,或者有授权委托书给单某,不具备这些条件,单某的行为就已经构成诈骗犯罪。
此外,申验告诉记者,只有具备上述条件,车辆才能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该手续,交易行为无效。
因此,申验认为,吕先生有权利要回自己的车辆,如果寄卖行拒绝,他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记者 姚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