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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烧伤学生 学校赔偿七万
2015-01-30 13:47:32
  
红网

邵阳晚报讯 隆回县某完小,老师要求学生清理垃圾池中的垃圾,因为垃圾池的垃圾烧不燃,班主任老师让五年级的学生,去实验室拿酒精来助燃。而班主任老师因为开会,离开了烧垃圾的现场。拿来酒精后,一名同学将酒精倒在垃圾上,并随即点燃。火一下子蹿了起来,11岁的小峰(化名)当场被烧伤。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七级伤残。

随即,小峰的父母将某完小告上法院。经隆回县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在此次事故中,学校应担负全责。首先,小峰是在学校搞卫生被烧伤,这属于学校的一种劳动教育,对此,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

其次,小峰年仅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酒精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管理和操作。因垃圾点不燃,该班主任老师,居然要求学生取来酒精,并在没有老师在场指导的环境下,独自用酒精燃烧垃圾,从而导致小峰受伤的事故发生。因而,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故应承担原告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据此,依照规定,隆回县法院判决:该完小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小峰的损失74494.87元。(记者 李逢源 通讯员 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