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 1月27日,家住邵东县城的刘女士投诉,称其刚满13岁的儿子未经家长同意从家里拿走600元,在邵东县某手机超市柜台购买了一部599元的手机。
因儿子还小而且正处于学习的关键阶段,刘女士担心儿子过早地使用手机,影响学业,便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售出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为由,拒绝了刘女士提出的要求。由于未达成共识,双方发生激烈的言语及肢体冲突。
随后,刘女士拨打了邵东县消委投诉电话,以及110。
邵东县消委工作人员及110民警赶到后,立即平息事态,并组织刘女士和经销商进行协商。消委工作人员认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进行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在未经得家长的同意和陪同下购买贵重物品,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该视为无效,商家应该退款。
最后,在消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纠纷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商家同意刘女士的退款要求。
由于未成年人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尚未成熟,擅自购买商品或进行大额消费而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为此,消委工作人员提醒家长,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逐步养成合理健康的消费习惯。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在销售贵重商品时,要注意观察消费者的身份,如遇未成年顾客时,就要慎重。(记者 陈星 通讯员 熊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