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网1月30日讯 永顺籍男子向某文(男,47岁,永顺县砂坝镇人)对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案的结果妄加评论,却反被民警查出其涉酒后驾驶多项违法行为,被执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在永顺县砂坝镇元卡村路段发生一起本地拖拉机与河南小型客车交通事故案。永顺县公安局交警塔卧五中队在处理该案时,向某文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停车观看,因其对外地车心存不满,便对交警的事故处理结果妄加评论,引起事故现场围观群众起哄,导致民警难以公平公正地办案。
为防止向某文将事故现场的事态扩大化,民警对向某文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向某文涉嫌酒后驾车多项违法行为。在对向某文调查处理过程中,向某文拒不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并试图逃跑,最终被该中队民警说服接受处理。
经调查得知:向某文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驾车(酒精含量58.1mg/100ml)、车辆未注册上户和保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向某文已被执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通讯员 王焕君 向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