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1月28日报道 宁远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历经两审诉讼代理,据理力争为受援人颜某夫妇争取保险理赔金10万余元。
颜某与妻子李某均已年届五旬,属农村低保户。其两个女儿颜甲、颜乙从小学升入县内两所中学初中部就读。期间,分别购买了学校为保险公司代办的4份人身保险产品,交纳保险费60元,其中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10万元。
2012年农历8月颜某两个女儿在校期间因突发疾病死亡。颜某在连续安葬两女儿后,及时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对其长女颜甲给付了其他保险款,对于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未予赔付。尔后,颜某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支付,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无奈之下,颜某向宁远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决定,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目前该案已由保险公司履行给付到位。颜某夫妇饱受痛失两爱女之苦的心灵获得了一丝安慰。(通讯员 蒋顺先 欧阳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