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网1月28日讯 张某某将身份证随意借给朋友登记买车,后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张某某被判赔偿受害人103万元。近日,张某某即将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
张某某和陈某某是表兄弟,均系汨罗市人。陈某某办一加工厂,张某某为其打工管理食堂。
2008年底,陈某某对张某某说为食堂买辆小型二手车买菜购物,并由张某某驾驶。车子买好了,过户时,陈某某不知何故未带身份证,提出借张某某的身份证办理过户手续,张某某二话没说,将自己的身份证借与陈某某。
前不久,张某某早起买菜,不幸撞倒了一行人,经医治,受害人最终还是成了植物人。交警队认定张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张某某提出车辆所有人不是自己,是陈某某借自己的身份证登记过户的,陈某某对此闪烁其词。在张某某不能出具有效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受害人103万元。
张某某后悔不已,但表示将收集证据,起诉陈某某。
法官提醒:近年,类似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广大市民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随意出借身份证给他人,否则一旦引发纠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记者 段佳通讯员 欧阳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