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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单独再婚家庭可办再生育证 24日起实施
2015-01-28 09:01:40
  
红网

邵阳新闻网讯 1月27日,邵阳市计生委透露,1月24日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并施行的《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符合三种情形的单独再婚家庭可办理再生育证。

据了解,2014年11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一审。会议期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部分内容已被一些媒体公开。2015年1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并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决定》)。

邵阳市首张《再生育证》

“单独两孩”新政实施后,邵阳市首张《生育证》。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的主要内容就是“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即把2014年3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落实在地方性法规的条文中。除“单独两孩政策”的条文表述外,其他的修改内容都是对《条例》的原有规定在表述上的一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修改,而不是在单独两孩政策之外又出台了新政策。

【“独生子女”怎么界定】

“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中的“独生子女”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其中,生育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该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死亡且死亡前没有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养父母没有生育子女,依法收养的唯一存活的养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单独两孩”生育政策:

(一)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二)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及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三)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离异,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者协议由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

(四)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父亲或母亲死亡,该子女未由健在一方抚养,或者由健在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

【对单独再婚家庭的生育规定】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是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单独再婚家庭再生育政策的实施时间】

从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即从2015年1月24日起施行。

【单独夫妻在生育前是否必须办理再生育证】

必须办。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再生育证。也就是说,夫妻再生育必须依法办理再生育证,否则,如果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社会抚养费。(记者 朱飞凡 通讯员 肖湘磊 王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