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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运回公司仓库路远 自家楼上存放烟花火药
2015-01-27 14:56:57
  
红网

长株潭报1月27日讯  直到打非办工作人员登门检查,近半年时间内男子黄某某没将近半吨亮珠运回花炮厂仓库,一直放在自家楼上结果被查。近日,醴陵市法院以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2月,醴陵市富招花炮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与黄某某达成口头协议,聘请黄某某为公司生产烟花用的亮珠。按协议,黄某某生产出来的亮珠应存放在该公司仓库。但黄某某有时会将多生产的亮珠,销售给其他厂家。

去年4月的一天,黄某某将一批亮珠销售到其他厂家时,被醴陵南桥镇镇政府工作人员查获。查获后,工作人员要求黄某某把该批亮珠运回醴陵市富招花炮实业有限公司的仓库存放。但为了方便,黄某某违规将该批亮珠运回到自己家中,存放在自家的三楼。

去年9月26日,醴陵市南桥镇镇政府打非办工作人员,在对黄某某家检查时,发现该批亮珠,共30袋,共计470.55千克。随后,打非办工作人员向醴陵市公安局白兔潭派出所报警。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经检验,查获的亮珠含有铝粉、硫磺、木炭、硝酸盐等成分,为烟火药。

判决结果

非法储存爆炸物,获刑一年

醴陵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某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黄某某在当地镇政府打非办工作人员查获并报警的情况下,随打非办的工作人员到镇政府协助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黄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黄某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未随案移交的涉案亮珠予以没收。(记者 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