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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电动观光车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2015-01-26 15:51:28
  
红网

红网新田1月25日讯(记者唐人杰) 1月24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在新田新华西路等县城繁华路段发现有“电动观光车”上道路行驶,并就其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就此问题,记者电话咨询了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观光车”未经国家安全技术检验,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不属于电动汽车,不能注册登记挂牌,故不能上道路行驶。如果上道路行驶,将依照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理,罚款200元,扣留车辆,扣12分。如果驾驶人不持有汽车驾驶证且驾驶电动观光车上路,将按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处理,除罚款、扣留车辆外,还将处15日以下拘留。因此请市民不要将“电动观光车”作为代步工具在道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