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信息报1月23日报道 (胡四清 周家)穆某与姚某等5人均是同一镇上的邻居,姚某的房屋前原是一个搭了雨棚的市场,因市场取消了,但留下的棚架没有拆除,姚某便请了穆某等人帮忙拆除。原告穆某在拆棚子过程中受伤,因赔偿问题导致邻里反目,最终对簿公堂。
2013年6月,家住华容县北景港镇的姚某为拆除拦在其屋前的市场,与邓某、曾某商议,决定出价1200元请人拆除,具体请人事宜由邓某负责。后邓某请了龙某、冷某、穆某、周某4人,于6月22日进行拆除。拆除时穆某在市场棚架上用八磅锤子捶棚架挑头子,因棚架挑头子腐烂被砸断,余力将其拖倒从高空摔下受伤,致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八级伤残。
审理中,5被告均辩称不应承担责任,不配合法院处理。有的称自己不在场,有的称没有请原告拆棚子,有的称自己没有得报酬等。且双方对赔偿的金额争议较大,双方的情绪尤其是5被告的情绪都比较激动,对法官的调查处理十分抵触,甚至刻意回避法官。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没有气馁,除了多次分别上门做工作外,还联系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各被告的亲属帮忙找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5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穆某损失15000元,一起因请人帮忙受伤引起的邻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