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1月23日报道 平江男子李某在5天内,先后4次伙同他人潜入矿洞盗窃黄金矿石500余千克,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3年11月16日,李某伙同刘某、吴某、余某(均已判决),湛某、赖某(两人均刑拘在逃)窜至平江县某黄金矿洞内,盗得黄金矿石数袋,并出售,多人平均分赃。第一次轻松得手后,尝到“甜头”的6人又于11月18日,11月20日潜入该矿洞内盗窃黄金矿石数袋,出售后分赃。
11月21日,李某再次伙同刘某、吴某、余某、湛某、赖某窜至该矿洞内,盗得15袋黄金矿石,放在转运机上准备转运出来时,被该矿洞所属矿业公司的保安发现,并当场查获,随后报案。经公安机关清点计量:被盗黄金矿石共计537.5千克。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矿石共计价值325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彭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