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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10万“了难”费 醴陵原市委书记专职司机获刑
2015-01-22 23:10:29
  
红网

红网株洲站1月22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肖蓉 通讯员 邓画文)打老虎的同时也要打苍蝇。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目前,领导干部“身边人”利用影响力受贿成职务犯罪新类型。例如,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一案中,其司机李路(化名)利用“为领导开车”的特殊身份,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财,最终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获刑。

2012年4月,旺亿国际家居建材城项目未经批准,占用了城市绿化带并砍伐了绿化林木,相关部门发现后要求旺亿国际家居建材城项目停止施工、缴纳绿化赔偿费和恢复园林绿化原状。为此,负责项目建设关系协调的李乾(另案处理)找到李路帮忙。

当时,李路是时任醴陵市市委书记蒋永清的专职司机。利用蒋永清的影响力,李路向相关部门领导“打招呼”。最终,此事被“摆平”。

据测算,旺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缴纳行政规费1020万余元,未缴费前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事实上,旺亿公司先缴纳了200万元费用,事先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副本,又通过副本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

但项目还有800多万的行政规费未交,2012年10月,李乾再次找到李路帮忙说情,并送给李路8万元人民币。通过李路“打招呼”,此事也被“摆平”。直至2013年4月案发,该项目仍欠缴行政规费620多万元。

2013年春节,为了感谢李路的帮忙,李乾又给李路送来2万元现金,李路予以收受。

去年,石峰区法院一审判定:李路在担任蒋永清专职司机期间,利用蒋永清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路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李路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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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记者了解到,这是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自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

在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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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市法院审结职务犯罪案件67件99人

今年将实现网络同步视频直播庭审过程

昨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剑披露,全市法院去年依法惩治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审结职务犯罪案件67件99人,其中包括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受贿等系列大案重案。

对于各类职务犯罪,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了量刑指导和监督,并下到基层进行专题调研,对职务犯罪案件逐一进行检查和点评。2014年,我市职务犯罪缓免刑比例明显减少。

同时,我市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也越来越公开透明,举行法院开放日,及时将判决书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另外,基层法院还要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2015年,市中院还将实现网络同步视频直播庭审过程,并每2个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公布反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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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9日,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称,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2013年5月28日,经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蒋永清被衡阳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贿、贪污犯罪,同年6月14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蒋永清被衡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4年9月,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涉嫌贪污受贿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永清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1225.034万元、同时涉嫌伙同他人贪污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