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1月22日报道 赵某隐瞒已婚的事实与她人同居生子,又对非婚生育的儿子不尽抚养义务,于是赵小某将亲生父亲赵某告上法庭。1月21日,祁东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196932.6元。
被告赵某为祁东人,原告赵小某之母宋某为北京人。2007年,赵某与宋某在北京相识,赵某隐瞒家有合法妻子的事实与宋某恋爱并同居生活。2011年11月11日,赵小某出生后,赵某与宋某解除同居关系,赵小某一直由宋某在北京抚养。赵某于2002年6月18日在北京注册成立公司(股份合作)。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宋某以原告赵小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216000元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系其非婚生子,但享有与婚生子同等权利。原告之母与被告均有抚养原告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隐瞒婚史与人同居 非婚生子千里追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