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新闻网讯 年关将至,身患绝症的农民工孙某因为要进行手术,急需用钱,为讨要拖欠的工资款,委托其父亲向南县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官的调解下,农民工孙某最终拿到了拖欠的12000元工资款。
原来孙某于2012年9月至11月在被告承包的南县某酒店从事刷木工工作 ,总工价为20000元,被告于2013年12月支付了8000元,尚欠12000元,并出具欠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后因原告身患“直肠癌”,急需手术治疗费用,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仍未予偿还,于是他便遂诉至法院。
南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急需手术费治疗,如果走程序出具判决书,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最好是双方能在庭前调解达成协议,以便原告及早拿到钱。为此法官多次联系被告,耐心细致的和被告进行沟通。最终被告同意于2015年1月25日前偿还原告的工资款12000元,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几天后,孙某便拿到了自己的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