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1月16日讯 永州宁远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此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欧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2014年5月6日18时许,被害人唐某某与欧阳某(女,均12周岁)在被告人欧某家玩耍时,被告人以播放黄色录像和金钱引诱二被害人,摸其二人乳房,同时叫二被害人摸被告人阴茎。
2014年5月6日晚,二被害人留宿在被告人欧某家中,被告人睡在自家右边的房间,二被害人睡在被告人家堂屋左边的房间,晚上凌晨1点钟左右,被告人从自己的房间进入二被害人的房间,再次以金钱的手段引诱,分别对二被害人实施奸淫,经鉴定,被害人唐某某处女膜系陈旧性破裂。
被告人欧某于2014年5月8日被宁远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宁远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猥亵并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某所犯罪名成立,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陈友兰 潘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