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1月14日报道 1月1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刘某(左)郑某(请用化名)站在庭审现场接受审判。图/潇湘晨报实习生 陈明谋
1月1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昔日情侣刘某和郑某作为被告人一同站上了审判席。
32岁的刘某是邵阳人,与男友郑某一起租住在长沙雨花区某小区。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是以贩养吸人员。2013年10月,外号“文哥”(另案处理)的男子在刘某处借款2.3万元,随后提出用毒品抵押借款,刘某表示同意。2014年4月,刘某从“文哥”处拿到420克冰毒和200多粒麻古,准备将这部分毒品伺机贩卖。
2014年4月15日,吸毒贩毒人员沙某(另案处理)打电话给刘某,提出向刘某以200元购买5粒麻古,刘某将麻古装好交给郑某,由郑某交与沙某。两天后,沙某再次拨打刘某电话,提出以400元购买5克冰毒,刘某又将毒品交给郑某,由郑某交给沙某。同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租住的房间内查获冰毒410.47克,麻古20.97克。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郑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某为主犯,郑某系从犯。庭审中,刘某承认自己吸食麻古和冰毒,同时她当庭翻供,声称“没有以毒品抵债”,也没有让郑某去送毒品。而郑某表示毒品是刘某让他送的,他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郑某的母亲 图/潇湘晨报实习生 陈明谋
旁听席上,郑某的母亲看着审判席上的儿子,不时抹眼泪。她说,郑某是个孝顺的孩子,以前打零工补贴家用,“我信佛,天天祈祷菩萨保佑我儿子。” 经过一上午的审理,法院宣布另期宣判。(记者 刘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