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晚报1月13日报道 湘潭市民王宇购买了李亮的一套房屋,在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李亮将其一套房屋卖给王宇,房屋的剩余按揭贷款由王宇以李亮的名义按时向银行偿还,暂时不办理房产过户。
王宇这样处理,本想省却自己办理贷款手续的麻烦,谁知就是这个小聪明,却给自己带来了不少麻烦。
去年2月,王宇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跟房东李亮谈好价格后,以40多万元买下了李亮位于河东的一套房屋,剩余的17万多元按揭贷款由王宇负责向银行偿还。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王宇分期共向李亮支付了23万多元,同时以李亮的名义向银行按期偿还了该房屋的原按揭贷款5万多元。由于房屋的原按揭贷款没有还清,房子还抵押在银行,王宇嫌贷款手续麻烦,房产证上写的还是李亮的名字。
王宇一时的省事,却给他带来无尽的麻烦。
李亮在向其他银行办理信用贷款时,又把卖给王宇的房屋去抵押。但银行贷款到期后,李亮没能及时偿还,银行起诉至岳塘区法院后,王宇购买的二手房被依法查封了。
这时,王宇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已经买了该房屋。岳塘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由于王宇还有房款没有偿付,且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物权法》这套房屋属于不动产,仍属于李亮的财产。因此,法院查封房屋的行为合法有据,驳回了王宇的异议。(记者马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