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8月17日报道 国家民航局近日接连发布了关于航空运输安全的相关通知,对航空运输仓储、收运和安全检查等多方面提出要求,并重申打火机火柴禁上飞机、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等规定。
8月14日,民航局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及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
记者发现,这并非民航局第一次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作出规定。早在去年8月7日国家民航局就有《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其中明确提出,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不能托运。同时,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首都机场安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充电宝属于锂电池聚合物储电设备,相当于大容量的锂电池设备备用电池,与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中含有的锂电池一样,在高空环境下遇热后很容易引起自燃。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行李在狭小货舱空间中受到挤压或者被碰撞,就会引发锂电池自燃,严重威胁飞行安全。
此外,民航局还要求各有关单位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的仓储安全,加强货物邮件的收运检查和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
■背景
充电宝惹事不断
虽然去年8月民航局就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作出规定,但记者发现,一年以来,各类关于旅客携带违规充电宝发生自燃甚至爆炸等不安全事件依旧屡见不鲜。仅今年5月民航系统就发生3起飞机火情,“肇事者”都是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
5月2日,沙特阿拉伯航空一航班在上客过程中,一名旅客放在钱包中的充电宝冒烟,机组人员连续使用4个机上灭火器将烟扑灭。5月12日,哈尔滨飞厦门航班,一名旅客的充电宝出现发热冒烟现象,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飞机设备损伤。5月30日,海口飞深圳一航班在飞行过程中,一名旅客携带的充电宝在行李架中冒烟,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飞机设备损伤。
经调查,上述3起事件中发生冒烟的充电宝额定能量均未超过100Wh,从额定能量上符合旅客携带锂电池航空运输的要求。同时根据旅客自述,涉事的充电宝都在未使用状态下发生冒烟。对此,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充电宝行业最近几年“大干快上”,市场上鱼龙混杂,出现了很多粗制滥造的产品。建议消费者在选用充电宝时,尽量选择一些较为知名的大品牌产品,以安全为重,不要只看价格,不要购买三无产品。(郝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