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下周起取消846种药品政府定价
长沙晚报
 
05-30 11:24

长沙晚报讯 国家发改委5月初宣布,我国将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昨日,省发改委就此召开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座谈会,向省内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解读价格改革政策,通报全省药品市场价格监管措施。

药价形成:

取消政府定价后,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6月1日起,取消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座谈会上,省发改委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张纵翔透露,届时湖南846个品种的药品政府定价将取消,包括中医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

取消政府定价后,药品价格如何形成?张纵翔介绍,药品价格形成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药价稳定:

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取消政府定价后,药品价格会不会出现大幅上涨?张纵翔表示,药品价格改革不是放开全部药品价格,也不是放开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同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将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专项检查:6月开始严查10类价格违法行为

“绝不允许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主任陈永实表示。6月份开始,省发改委将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对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专项检查的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同时将依法查处10类价格违法行为。全省各级发改价格部门还将采取市场巡查、到相关单位抽查、政策宣传服务等方式,督促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将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

10类药品价格违法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4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5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6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7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9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10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记者陈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