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永川读本讯 “交定金的时候,没看到装修材料,看到材料不好,我就想退钱。”戴女士近期向区消委会投诉,她前后向装修公司交了30000元定金,对方却拒绝退款。
“今年2月份,我去他们公司看了一次,感觉家装全包,装修起来很轻松,就交了5000元定金。”戴女士说,她经同学介绍,去了永川一装修公司,看了相关服务条款,还算满意,便签了一份装修协议。
过了不久,装修公司工作人员称,新店开业,有优惠。“有很多套餐可选,预交定金可送很多小家电等。”戴女士说,当时一听有优惠,没想太多,又交了25000元优惠活动定金。
但是戴女士一直未看到装修材料,直到3月中旬,戴女士终于看到了地板砖和一些家电。但戴女士对装修材料不满意,决定退定金,重新找装修公司。“对方不给我退款,说签了协议,不能退。”戴女士说,她几次找负责人,但对方态度强硬。
多次受阻后,戴女士决定维权,向区消委会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戴女士与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协议,金额为5000元。工作人员通过《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装修公司退还2500元协议金额。戴女士预交的优惠活动定金,由于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装修公司应全部退还。戴女士挽回经济损失27500元。
“装房子一定不要贪便宜。”昨日,戴女士提醒市民选择装修公司时,要谨慎对比,不要盲目交定金。记者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