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出台新规 开网店要先过“营业执照”门槛
三湘都市报
 
05-09 10:33

网店、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店铺”经营行为,将迎来更为细致的管理办法。

日前,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6月5日。

湖南已经开始提前落地。5月7日,湖南省工商局2015年“红盾网剑行动”正式启动, 将从规范经营主体管理、网络广告发布等7个方面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监管。

焦点1

开网店也要办营业执照

意见稿规定,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平台经营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其中提出,经营者为自然人的,需要审批或备案的,应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

【解读】

省工商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中从事网络交易的市场主体有44.92万户。“新的《办法》对于网商行业总体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大部分网商都成立了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很多也进驻了天猫、京东等平台,这些平台本身也会对网商进行规范监督。”长沙电商协会工作人员表示。

有些个体微商却急了,特意打电话向三湘都市报咨询。卖鲜花盆景的长沙市民吴坤同时开了淘宝店和微店,“没有租门面,货物就堆在仓库里,客户网上下单,我们通过上门或快递配送。”吴坤说,当时想着开网店就是为了节约店铺、减免税收等各方面的费用。如要办理营业执照就要和税务挂钩,那么成本肯定会大大增加。

省工商网络监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王祖锡介绍,“网剑行动”明确了今年将着实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目前只有不是以公司名义宣传销售,销售品也不需要许可证(如化妆品、食品等就必须要办许可证)且销售规模不大的个体通过平台经营才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但未来具体会如何操作,还要看意见稿等细则的最终敲定和发布。

焦点2

微信推销暂无明确规范办法

《意见稿》对饱受网购用户“差评”的广告“轰炸”推送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未经消费者认可,不得以短信、微信、电邮等方式推送广告。对违反规定者,消费者可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相关管理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解读】

长沙开福区的文玲自己是网店经营者,但也对这类推销信息不胜其烦:“很多产品买完之后,每个店铺都会不定期推送信息,真的很恼火。”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发送商业信息,这在新消法的29条有规定,在广告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新办法实际上是对新消法、新广告法的具体落实。”

不过,湖南本土律师李志员也提出了质疑,如微信朋友圈里随处可见刷微店的行为,还有公众账号推送的各种广告信息,无疑也会给微信用户带来困扰,这些内容会被界定为“被禁止的推销信息”吗?显然很难,“《意见稿》对于这些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焦点3

能否终结网购“假货门”?

意见稿不仅提高了电商平台开店的门槛,同时加强了官方的监管能力,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一旦违反《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如未提交工商执照等证照信息,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则向社会发布违规经营者信息,处理结果还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也就是说,一旦查实某卖家没有提交工商执照,或者提交了虚假的工商执照,那么该卖家和所在的电商平台都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

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一直是网购市场顽疾,如当当网就曾被曝售卖的化妆品来自批发市场、卖假索尼相机,1号店、乐蜂网也被抽检到有假货。《意见稿》此次将电商平台卖家纳入工商监管范围,可否终结网购“假货门”乱象?

湖南电商行业人士陈星宇说,电商平台的管理不够规范系“假货门”乱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开店“门槛”较低,审核迅速,只需身份证和银行卡,几乎不需要资产担保;违法成本低,一旦售假,处罚手段主要是封店,而平台保证金通常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封店后可以换个注册公司继续开店。

“意见稿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经营秩序,对网购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大大的利好。”陈星宇说道。

王祖锡也表示,随着网络经营和监管的逐步完善,目前已基本能保证网购消费者维权能与实体消费者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实现消费权益的保障。

相关背景

一季度网购投诉

同比增长174.4%

来自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170.1万件,同比增长18.7%,其中网络购物问题投诉数量同比增长高达174.4%。

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分析,网购投诉凸显,主要因为货物质量本身存在问题;货品在运输途中破损;售后服务不到位等。